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东航从上周开始,向其常旅客、东方万里行会员发送信息称:东航旅客今后遇到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者航班取消的情况,只要参加了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的,均可获赔600元人民币。如果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及以上的,可获得赔偿1000元人民币。这种明确划定金额的赔付方案,在国际上也没有先例。
据了解,国内各航空公司对于因航班晚点的赔付,一般参考的是2004年6月名航局发布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条款称: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但现在常常引发矛盾的,恰恰是这个《指导意见》,因为这个意见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国航、南航等6家航空公司虽然已公布《旅行服务承诺》,但对航班延误后具体的赔偿标准则都纷纷予以回避。可以说,东航的这一新赔付标准开了一个号头。不过,外界也有人质疑,东航此项航班延误赔付方案,其实是有偿服务,因为获赔的前提是必须参加东航航空旅行计划,而该计划是要事先向旅客收取20元费用的。
东航方面表示,这20元费用同时还包括了一系列的其他保障,比如行李延误,人身保险等。在发生延误后,只要旅客的东航机票未退,并且由东航主动为旅客安排搭乘替代航班(非东航班机),也可获赔 。东航一位官员称:即使没有参与这个付费计划,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的,一直以来也能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则根据延误时的不同,分别与旅客谈判支付。而且有了这个赔偿标准后,旅客面对其他航空公司的延误时,显然有了非常直接的参照物,对自身维权更有利。
东航此次为何要大力推广这种一反行规的明确赔付金额标准呢?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还是出于竞争需要。沸沸扬扬闹了一年多,东航和上航的合并悄然敲定,东航在完成合并手续后(约需时半年),将成为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东航此前在准点率方面,与对手相比,并不占优,而这一回通过赔付标准作文章,树立一种以自己为标杆的行业规范,有着获取最大竞争优势,争当行业龙头的深远意境。 |